南宁二手保险柜家用转让,南宁二手保险柜家用转让信息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南宁二手保险柜家用转让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宁二手保险柜家用转让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南宁科技馆有存放东西地方吗?
是的,南宁科技馆有提供存放东西的地方。作为一个科技馆,他们非常注重游客的便利和安全。在入口处设有行李寄存处,游客可以将自己的行李、背包等物品存放在这里,以便更加自由地参观展览和体验科技项目。这样,游客就不必担心携带大量物品在馆内行走,也能更好地享受科技馆的展示和互动活动。南宁科技馆的存放地方为游客提供了方便和安全的服务。
南宁:老人家中被盗,丢失17万余元养老钱, 你怎么看?
首先我们要非常肯定的给破案民警32个赞:
这么大笔金额在15天内便破案及追回8万元对于老人来说这是一部巨款,或许还是救命的钱.
那么这个陈某又是一个“***”,混迹在社会的无所事事的人.不仅游手好闲,还染上了***.赌徒的最大害处就是没有钱了会想尽一切办法去弄钱,甚至违法.其危害仅次于毒品的危害,所以黄赌毒这些千万不要去沾染.违法不说,还会把自己带成深渊.
扯的有点远了,还是那句话,预防为主.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再去解决!
我没你要随时做好防火防盗的准备.如果没有必要把现金存在家里,就存到银行去.如果有个人需要随时用现金的话那么就买一个保险箱放家里.
把现金锁进保险箱,这样可以很大程度的保护好我们的财务.
世态炎凉,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.
小偷***瓶车被电身亡,家属向车主索要20万元,你觉得合理吗?
这个***已经属于法律调节范围内的事情了。于合理与否没有多大关系的。
如果犯罪嫌疑人偷车得手,被电击身亡的犯罪嫌疑人,是要依法惩处的。
犯罪嫌疑人是因为盗窃电瓶车过程中,被电击身亡的,完全属于自己***作案过程中的自作自受,其身亡与车主无任何关糸。
犯罪嫌疑人虽然***电瓶车中,因为电击身亡而中止了犯罪行为,没有形成完整的***事实,恰恰因为电击身亡的结果,也证实其确实是有实施***的过程的。
电瓶车车主,即使没有受到被盗的物质损失,但是车主依然是受害人。尽管没有物质方面的损失,因为犯罪嫌疑人***电动车过程中的身亡,对于车主造成的精神创伤,心理阴影是不可避免的。
如此情况,即使适用于无过错补偿法律规定,也是一种道义前题下的补偿,遇到任何车主都会毫不犹豫地,拒绝补偿的。由此看来索要20万元是毫无实际意义的。
法海一粟认为,本案中,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,关键在于其充电行为本身是否存在可归责性。
1、车主在何处以何种方式给电瓶车充电的,题目中没有提到。法海一粟认为,这一点非常重要。根据一般生活经验,人们给电动车充电的地点或方式大约为:
(1)在家里包括在储藏室内,将充电器插在插座上给电动车充电。
(2)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。这种地方一般没有插座,几乎都是通过从室内拉线到楼道的方式接通电源给电动车充电。
(3)在室外给电动车充电。这种地方也是通过从室内拉线到室外的方式接通电源给电动车充电。
2、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充电方式,在造成损害时,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。
(1) 在家里或者储藏室里充电。这种情形下,如果小偷入室偷盗电动车,并因此触电身亡的,车主不承担侵权责任。因为,车主在自己家里或储藏室里,按照正常的充电方式给电动车充电,其行为没有过错。
(2)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。这里要区分楼道里是否在电源插座。如果楼道里有电源插座,小偷偷盗时触电身亡的,车主不承担侵权责任,因为,车主使用电源 属于正常使用,没有过错。如果楼道里没有电源插座,车主为了给电动车从室内拉线至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,此时,小偷偷盗电动车时因触电身亡的,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理由在于,这种接线方式接通电源给电动车充电,其本身存在给邻居、来访客人、保洁员等出入楼道的人群造成损害的安全隐患。这时,邻居小偷的身份不能成为车主免责的理由,但是,小偷的身份可以减轻车主的责任。因为小偷本身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。
(3)在室外给电动车充电。毫无疑问,在室外给电动车充电,其电源一定来源于从室内接线出来的电源。因此,小偷偷盗时触电身亡的,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当然,小偷本身因为存在重大过错而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。
3、上述观点可能有网友不能接受。但是,分析法律问题需要的是理性而不是凭个人好恶。请仔细想想,当有人私拉乱接人室内将电源引出室外给电动车充电时,其对周边所造成的安全隐患是客观的、现实的。因此触电受到伤害的,可能是小偷,也很有可能是邻居、保洁员、来访的客人,特别是未成年人,更有可能受到伤害。因此,车主于此处所负担的法律义务,不是针对小偷一个人,而是针对所有相关的人,包括邻居、保洁员、来访的客人等。
法海一粟提示:换位思考,也许,会有不一样的答案。
法海一粟:运筹帷幄之中,决战法庭之上。
先给大家说清楚了,电车充电是在哪里?如果是自己家里,那不赔钱也说的过去。如果是在公共场合,比如小区楼下,电死的人不管是不是小偷就该赔。电车充电能电死人吗?如何判定电死的人是小偷?人都电死了,说人家是小偷会不会是栽赃陷害?有没有可能电死人后怕负刑事责任才诬陷死者是小偷的?
感谢邀请。
在我们中国,保险公司不论是医疗保险还是人身寿险都有这么一条免责条款:“被保人在从事违法、犯罪活动行为”时受伤或者因此导致身亡的,即便是买了保险,保险公司也是一概不予以赔偿的。同理,小偷偷车被电死是属于违法、犯罪行为,车主应无责任赔偿!
小偷偷别人家的电瓶车,自己触电死亡要人家给自己赔偿,简直就是做梦。我觉得我们应该理性的来看待这个问题,不能说小偷死了就需要给他们家里赔偿20万。因为这件事情和车主并没有什么关系,在这个***中,如果小偷把车主的车偷走了那么车主的损失谁来赔偿,现在小偷触电死了,竟然还想要赔偿,这是完全不可能的。
在这个过程中,小偷属于意外死亡,和车主没有任何关系。这就跟小偷跑到别人家楼上去偷东西一样,自己从阳台上掉下来,那谁也怪不得。小偷,在这个过程中是为了给自己谋取利益, 车主才是最大的受害者。所以那些说想要给小偷赔偿的人,我也不知道这些人怎么想的。
现在小偷已经死了,反正和车主没有任何关系的家属还是安分安分吧。还想要20万元门都没有!
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,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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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宁二手保险柜家用转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南宁二手保险柜家用转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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